海螺沟2008针对旅行社优惠政策

2009-04-17 10:50:4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各旅行社:
  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景区的大力支持,自2008年1月1日起,除按惯例对旅游团队实行16免1的门票优惠政策(限四川、重庆范围内的旅行社),其它各类优惠政策暂时取消。
  优惠政策注意事项:
  1、16免1纪念票返还仍然以季度结算。(即一年中1、2、3月的团队,在4月份领取返还纪念票,纪念票需在4、5、6月份内使用,逾期作废,以此类 推。)旅行社在购买景区门票时,需向售票人员出示两份运行计划表(请务必在运行计划表的投诉电话栏内写明组团社负责人及固定联系电话,便于我局季度末的分 类及统计)。导游在购票时,由售票人员在运行计划表上签明实际购票数、售票员姓名及购票日期。其中复印件留给门票站用于统计,原件由导游带回交由旅行社保 存。旅行社如对统计的优惠门票数有异议,可凭原件来管理局进行核对。旅行社人员提供的运行计划表要求有加盖清晰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部门公章、正确的固定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负责人及省旅游局要求填写的相关内容等。满足以上条件的运行计划表视为有效,才能享受景区的16免1优惠政策。

  2、旅行社在领取返还的优惠门票时,需凭加盖有旅行社部门公章或旅行社公章的介绍信来领取,介绍信公章必须与运行计划表上的公章一致。在领取优惠门票时,旅行社需交纳每张门票5元的门票成本费。领取优惠门票的实际数量按四舍五入进行计算。

  3、上述政策根据执行情况可适时调整,另行通知。
  4、上述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5、咨询电话:0086—0836—3266203
    联系人:杨先生、代小姐。
                          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宣传营销处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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